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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保安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9日 作者: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676

陕西省保安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陕西省保安协会,英文译名为:ShaanXiGuardAssociation,缩写为SGA

第二条  陕西省保安协会是在陕西省公安厅指导下,由省内各地保安服务公司组成的社会团体,为独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陕西省保安协会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法令和治安管理有关法规,协助公安机关组织、协调保安服务业务,团结全省保安服务行业,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开拓服务范围,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陕西省保安协会的任务:

()开展调查研究,探讨保安服务业如何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和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开拓保安服务市场、提高自立能力的对策;

()组织培训各地保安服务公司的骨干力量和中队以上负责人,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开展保安服务业务的理论、法律研究,提供法律和业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开展宣传,增进社会对保安服务业的了解;

()组织和协调行业内部和外部友好交往,传递保安信息,举办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展览会,开展经验和学术交流活动;

()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研制、开发、引进法律允许的保安装备、器材及安全防范有关的科技产品、器材设备,组织省内和参加中保协会组织的各种保安业务活动;

()发展同外省保安组织、企业的友好往来,进行对外业务技术交流,组织保安跨省劳务输出,加入和参与中保协会组织的国际保安专业联盟的各项活动;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保安公司和从业人员的合理意见及要求;

()编印会刊;

()协调全省保安服务业需要统一办理的事项。

 

第二章   

第五条 本协会采取单位会员制。

各市、区、县及林业、民航、铁路等保安公司均为本协会会员。

凡经公安机关批准建立的保安服务公司,赞成协会的宗旨,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各项工作,经过申请批准,可为本协会会员。

与保安服务工作有关的科研、生产、教学等单位,承认协会章程,支持协会工作,愿意参加协会的有关活动,经过申请批准,亦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由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推荐,本协会审批。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技术、学术活动;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研讨活动;

()优惠取得本协会编印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有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遵守协会的章程;

()执行协会的决议,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提交本地区、本单位经营情况及有关信息资料

()按时交纳会费,积极提供资助。

第九条  会员自愿退会,需书面报告协会,注销会籍。会员无故不交纳会费,即为自动退会。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二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决定协会的工作任务;

()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的职责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制订协会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务;

()批准和决定改变协会的工作机构;

()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数额和分配方案,向大会提出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选举名誉会长12人,会长1人,副会长23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和秘书长1人。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组织实施协会的工作计划;

()审查批准接收会员;

()根据会长提名任免副秘书长;

()确定会刊编辑委员会的主编、副主编人选;

()决定协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人选;

()根据需要增补协会理事,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审查决定表彰奖助全省优秀保安员和工作积极分子;

()决定协会经费开支原则,审核年度开支预、决算情况;

()组织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根据理事会的授权,决定和处理协会的重大会务事项。

第十五条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会员交纳的会费;

()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省公安厅的补贴;

()开展与保安业务有关的各种活动的收人;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开支:

()协会办公费;

()举办讲座、展览,组织培训的开支;

()宣传费和出版刊物的费用;

()外事往来活动经费;

()其他常务理事会议决定的开支。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西安。

第二十条  本章程制定和修改,均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3418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解释权属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需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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