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制度
一、巡逻人员应按规定准时上岗,负责工作范围内重点区域的巡逻和检查,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和不安全问题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二、巡逻人员巡逻时每组不能少于2人,每小时在巡逻区域内巡逻一次。加强巡逻范围内重点区域的巡逻。在节假日及夜间,要增加巡逻密度。
三、巡逻人员巡逻时要持橡胶棒、对讲机、照明灯等防范及巡逻必备装备。了解和熟悉单位内部分布情况,熟悉巡逻路线,熟悉防范重点,熟悉报警方式,熟悉队长与单位主管领导的联系方式。
四、巡逻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脱岗、睡岗、溜岗,不得从事与巡逻无关的事情。做到高度警惕,反应灵敏,机智勇敢,处事果断,保证自身安全。
五、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或现场作案情况时,要立即报告队长或单位主管领导,组织队员对可疑人员进行围堵,保护案发现场,必要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