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刑事诉讼法
所谓诉讼,就是平时所讲的"打官司",诉讼法就是关于如何打官司方面的法律规定。日常生活中常碰到的诉讼,主要有民事诉讼(即民事纠纷方面的官司)、行政诉讼(即公民与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纠纷方面的官司)和刑事诉讼(即有关犯罪方面的官司)。刑事诉讼法是一部确保刑法实施的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有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当事人告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聘请的律师和辩护人如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义务,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就有了行为规范,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就有章可循。
(一)刑事诉讼概述
1.刑事诉讼的含义与目的
刑事诉讼是指由国家法律所确定的专门机关为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而开展的侦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立法者预先设定的、进行刑事诉讼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2.刑事诉讼法的含义与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二)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已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处理?是不是任其自由,到审判时再抓起来呢?我们日常听说的公安机关抓获了某犯罪嫌疑人并把其关在看守所等,就是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方法。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三)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
刑事诉讼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审查范围审查后,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并且依法应当追究刑
事责任,决定作为刑事案件予以受理的诉讼活动。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
2.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诉讼活动。它的任务是依照法律程序收集审查各种证据材料,证实犯罪行为,确定犯罪嫌疑人,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继续进行,使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审判和惩罚,并使元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刑事案件经过侦查,认为取得的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事实已经查清,犯罪嫌疑人已经查获,可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处理结论时,侦查即可终结。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终结后,对于应当起诉的,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侦查刑事案件终结后,应当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3.起诉
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有公诉和自诉两种控告犯罪的形式。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称为公诉。被害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的起诉,称为自诉。
在决定起诉之前,人民检察院需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活动称为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结果有两种可能性:提起公诉和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
4.审判
刑事诉讼的审判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与裁定的诉讼活动。我国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我国对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